所谓“以租代征”就是通过租用农民的土地,代替征用土地的行为。近几年,随着国家大型建设项目的增多,以及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发展,国家要经常征用农民的土地,将农用土地变为建设用地,这属于正当合法行为。不过,征用农民土地搞建设,必须经过国家相关部门的严格审批,征地部门要按制度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并对农民进行合理的赔偿,这些成本和代价也是很高的。
下面几种情形不得不防: 有的地方政府租用农村集体土地后,又转租给用地单位或个人。 2、村委会租用农户的承包地搞非农建设 3、基层政府直接租赁农村集体土地。 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摆脱用地指标限制,加快城市建设发展,以政府的名义租赁农村集体土地,用于修建公园、道路等公益建设。 4、用地者直接与村委会签订协议租赁土地。 通常的操作方式是用地单位或个人直接找到村委会,村委会以土地集体所有为幌子,动员群众转让或出租土地,以村委会的名义与用地者签订协议。这是做常见的形式。 5、村民自行出租自己的承包地。 一些村民明知用地单位或个人租用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将自家土地出租出去。
上述几种现象都属于违法的行为,如果各位朋友们自家或者身边的朋友有遇到这种事情一定要告诉他们,这种行为国家是明令禁止的。或者遇到这种事情可以向国土部门反映,也可以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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